1、恶意窜货两次以上的(包括两次);
2、私自恶意调整产品价格,不按公司规定价格、低价销售扰乱市场的;
3、以其他方式或行为有意扰乱市场的;
4、与公司销售人员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;
5、销量及销售网点建设连续两年停止不前的;
6、未完成销售合同规定任务量的;
7、编造谎言、恶意诋毁乾坤源品牌的。
山东.济南乾坤化工有限公司
2014年11月6日